分宜法院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犯罪
今年,分宜法院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面加强少年犯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审结了一大批青少年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预防工作。为更好的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该院成立了以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相关庭室审判人员为组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预防工作。 二、注重审前和庭审教育。审理每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前,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缩短法官同未成年犯的心理距离,使未成年被告人能正确面对庭审,接受审判。注重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找准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对症下药,使未成年犯真正能够以此为戒,洗新革面,重新做人。在提审讯问未成年人犯时,注意讯问方式或讯问语言,消除他们的恐惧或戒备心理。协调好控、辩关系,使被告人在辩论中分清是非,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以及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后果,以唤起他的良知,唤起其悔改意识。再适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三、积极探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方式。目前我院对青少年被告人实行非公开式审判,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审理场所分开。采用温馨式方法审理的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都能当庭认罪服法,受到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亲属的好评。还特邀了学校、妇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让他们与法院一道在审判的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以便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四、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院一直把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上,目的是使他们早日平稳回归社会,重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兼顾保护社会利益和犯罪少年的利益,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多适用缓刑。同时,在具体审判中,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准确适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把握好处罚尺度,做到罚当其罪,兼顾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五、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讲”活动,今年至今,该院共抽调三名刑事审判人员,联合分宜县各小学、中学,大力开展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整个宣讲活动期间共对五所中、小学校的几千名学生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这些工作增长了广大青少年法律知识,提高了的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并将人们对青少年的关心提升到法律层面,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犯。